•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杨家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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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杨家坪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要求,杨家坪街道办事处特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杨家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2020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杨家坪街道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拓宽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公开信息93余条,其中,人员招录信息公开2条,防灾减灾信息公开2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4条,疫情信息公开22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信息公开14条, “六稳”“六保”信息公开4条,环境保护信息公开11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热点内容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信息公开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领导重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党政办4名同志具体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信息报道、网站维护和网站管理等工作 。

    (四)平台建设情况

    创新拓展,开阔信息公开渠道。一是用好区门户网站平台,把九龙坡区政府门户网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开目录”栏、“政务动态”栏公开信息。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和举报。三是在注重有效利用公示栏、展板、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介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街道微信公众号、移动信息平台、LED宣传屏等及时发布便民服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机立制,实施规范制度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杨家坪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杨家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监督、依法公开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850.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各科室、各社区对新《条例》中的新要求理解不透,对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距离新《条例》要求还有差距。

    改进举措: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街道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发挥信息公开的主力军作用,做到全面、准确、权威、及时,方便检索、查阅和下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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