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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2020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九龙坡区门户网站考核办法(修订)》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与工作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区应急局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由我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局高危科为责任科室,其他科室协调配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门户网站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层层落实责任。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条。其中,疫情信息公开4条,其他政府信息公开62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动态信息23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涵盖安全生产和救灾两个领域,其中,各领域政务公开一级事项10项,二级事项46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二是强化业务水平全年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讲座的人数为2人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质量推进。三是明确公开重点。坚持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原则,切实从群众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确定公开内容的重点。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栏等公开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双线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开范围广覆盖、无死角。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单位信息发布申请制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制,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5

    9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84

    33

    行政强制

    0

    +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0.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    政    诉    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公开形式有限,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

    (二)工作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加强业务科室沟通协调,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信息质量,加强政府公开要素、范围及工作中普遍存在问题进行指导,提升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三是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培训,加强对信息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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