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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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2023-00494 [ 发文字号 ] 九环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九环发〔2021124号)工作要求,结合科室职能职责,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确保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20232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

    序号

    发起科室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年度抽查比例

    抽取数量(家)

    检查时间

    1

    水环境科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
    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
    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
    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1.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

    100%

    5

    3-12

    2.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100%

    3

    3-12

    3.涉水重点排污单位

    100%

    11

    3-12

    2

    大气科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
    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涉气重点企业、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油库加油站

    10%

    12

    3-12

    3

    土壤科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
    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
    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00%

    2

    4-12

    4

    土壤科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
    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
    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产100吨以上重点产废单位

    100%

    29

    4-12

    5

    生态科

    环评报告质量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2.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3.
    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50%

    10

    3-12

    6

    总量科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
    法规执行情况。

    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重点检查对象抽查100%
    一般检查对象,每年抽查20%

    14

    2-12

    7

    执法支队

    环境安全专项检查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全区风险源企业

    100%

    156

    1-9

    8

    执法支队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对被抽查对象日常监管,重点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

    100%

    86

    1-12

    一般排污单位

    40%

    191

    1-12


    3_九环发[2023]9号(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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